日前,建设银行发布了“关于龙卡信用卡积分规则调整的公告”。
公告显示,为了给持卡人提供更为便捷和贴心的服务,中国建设银行将对《龙卡信用卡积分规则》进行调整。 调整后的《龙卡信用卡积分规则》将于2025年1月24日正式生效。
据了解,龙卡信用卡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(不累计积分的卡种除外)进行符合条件的消费可以获得中国建设银行给予的积分奖励,给予持卡人的积分类型分为综合积分、专项积分,分别计入个人客户综合积分账户、专项积分账户。持卡人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常规累计积分规则、参加不定期营销活动获得综合积分或专项积分。
积分累计方式
通过常规累计积分规则获得积分:持卡人在计积分商户,通过插卡、刷卡、挥卡、手机闪付、云闪付、龙支付等方式使用龙卡信用卡(不累计积分的卡种除外)消费可获得综合积分或专项积分:
(1)持卡人名下所有累计积分的信用卡(部分特殊权益卡种除外)消费(含商户分期交易)获得的积分合并计入个人客户综合积分账户;
(2)持卡人名下累计积分的特殊权益卡种(如:汽车卡、航空类联名卡等)消费(含商户分期交易)获得的积分计入对应卡种的专项积分账户。专项积分是指服务于龙卡汽车卡、东航龙卡、南航龙卡、国航知音龙卡、凤凰知音深航龙卡、海航龙卡、春秋龙卡、吉祥龙卡以及东风日产龙卡的产品权益,按照具体产品权益规则提供积分累计、积分兑换服务,详情可通过相应产品说明页查询了解。
下述交易不符合常规累计积分规则,不予累计积分:
1、非消费行为,如循环信用利息,年费、违约金、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,转账、取现和还款,代扣代缴相关交易;
2、使用不累计积分卡种进行交易,如龙卡卓越商务卡、龙卡单位商务卡、龙卡欢享信用卡、龙卡优享系列信用卡、畅享系列信用卡等;
3、在不累计积分商户消费交易,如在房产、汽车、批发、医院、学校、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商户消费交易,在金融和政府类商户消费交易(保险、投资、纳税、罚款)等;
4、购车分期、装修分期、分期通、教育分期、现金分期、账单分期、消费分期等分期交易;
5、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不累计积分的消费交易,如中国银联确定的特殊计费类商户消费交易等。
需要注意的是,建行新的积分规则还表示,建设银行有权审查持卡人获取积分的合法性、真实性和正当性,并要求持卡人提供POS签购单、购物小票、购买凭证等证明材料。对于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合法、真实和正当交易的,建设银行有权采取不计积分或扣回积分的措施。
此外,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,建设银行有权采取不计积分、扣回积分、清零积分或冻结积分账户的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: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(包括为他人刷卡),所持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、注销、有逾期欠款行为,违反《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》、《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。
如前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,建设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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